规章制度

黄石市博物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博物馆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第二条  严把人员调配关。凡调入博物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干部任职履历,综合素质好、政治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深化博物馆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博物馆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领导干部的聘任,按干管权限,由领导班子及局机关决定聘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道正派地选拔任用干部,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五条  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黄石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的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二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要将参加本馆政治理论学习的出勤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严格执行《黄石市博物馆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认真按各部室制定的个人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已制定量化考核的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三条  考核的标准

(一)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予以告诫,限期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合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有一定差距,从低标准上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业绩贡献等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

称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

不称职: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3、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有一定差距,从低标准上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

4、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在馆长领导下,负责全馆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馆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负责人承担,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本馆的年度考核工作,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写出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颁发优秀等次证书;

6、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7、将年度考核结果行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三) 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另订)。平时考核的内容:履行岗位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学习情况,出勤情况等。年度考核时,工作人员应汇报全年的工作总结。

(四)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要求提交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度内的政治思想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对照馆聘用(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和下年度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努力方向的书面报告。

2、公开述职。按部门召开述职会议,让被考核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创造公开环境。

3、群众评议。对被考核人员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馆级领导由领导班子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其中评选出优秀等次,经馆长办公会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工作人员应做好群众评议记录,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其后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分别写出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小组对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人事负责人汇总考核小组审核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馆领导集体决定。

6、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事科按档案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五)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馆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考核小组在三日内组织复议,并提出复核意见,经馆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六)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处理。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续聘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七) 对考核小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五条  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一)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和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资格;个别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享有按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资格。

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作为确定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和续聘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并进行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不续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不续聘或解聘人员可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间,不续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分别按降低一级、降低两级标准执行。



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一、博物馆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每周一次重点检查,每天定时、定点巡查。遇有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要进行全面大检查。全面大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检查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参加。每天巡查由保卫干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设施完好情况,用电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共展厅场所安全情况,博物馆周边危及观众安全的情况等。

四、检查重点部位有展览厅、监控中心、文物库房、配电室、办公区等。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文物局,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

六、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注重实效,做好记录